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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与动植物检验检疫处

贯彻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收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及其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和监督管理;收集、分析和通报国内外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来自动植物疫区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收集分析和通报动植物疫情信息。

负责辖区内口岸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协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例及其质量事故进行调查。

     办公位置在本大楼四楼403、413室,电话:0580-508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