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相关连接

>> 首页 >> 讯息汇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征求《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09-01-19 15:26:35 来源: 时间:2011-10-20 10:12:00 点击:

宝钢马迹山港区、各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进一步规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为加强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出入境交通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我局制订了《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于1028日前反馈至嵊泗检验检疫局卫生与动植物检验检疫处,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5805082141

E-mail:liuy@ss.ziq.gov.cn

 

附件:《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嵊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