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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宝钢马迹山港区、各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进一步规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为,加强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出入境交通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我局制订了《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于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5805082141
E-mail:liuy@ss.ziq.gov.cn
附件:《嵊泗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嵊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