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将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特此通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涉及商品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但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包括《通关单》费用)。
2009-7-9